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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钢铁(600569)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安阳钢铁安阳钢铁(SH:600569)2025-06-27 19: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情形出现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9]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8] - 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特殊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含)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含)时,由股东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其他成员分别选举[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于次日公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