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1988年首次发行2800万人民币普通股,1991年在深交所上市[10] - 1993年发行4500万境内上市外资股,同年在深交所上市[10] - 2014年13.15亿境内上市外资股转至港交所上市并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119.31亿元,股份总数11.93亿股,内资股9.72亿股,H股2.21亿股[13][26]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3]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30日内执行[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诉讼[45] - 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6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6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6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7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80]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提出[8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81] 公司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51]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政策调整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6]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7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82] - 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修改章程或决议存续[182]
万科A(000002) -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