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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0000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7 19:3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的事项[5] - 审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6] - 审议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后的担保[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至少十五日通知[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股东可将所持股份全部投票权集中或分散投票,对单个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可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且不必是整倍数,但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30]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其所持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同理[30] -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得票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董事[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6]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时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23]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资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出[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