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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00000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7 19: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5]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7]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15] - 未达董事会审议范围的交易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批准[1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0] -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应在十日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20]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4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23]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4]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28]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7]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38] - 董事对有关提案需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可形成决议[4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请暂缓表决提案[40] 其他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事宜[9] -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7] - 董事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和受托有相关原则[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