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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27 19:32

信息披露范围与义务人 - 办法适用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等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5] - 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秘等多类人员和机构[55] 信息披露文件与原则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等公司通讯[6] - 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9] - 秉持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不涉及敏感财务信息等基础上主动披露[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等披露[27]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通知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并公告原因等[28]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28] 重大事件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于重大事件[37] - 公司向企业或实体贷款额按资产比率计算结果超过8%需披露[39] - 公司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资产比率计算结果超过8%需披露[40]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或股东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权益达5%以上,变动需报告披露[42]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减1%需次日通知并公告[49] 人员职责与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信息披露负责人[56]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披露[6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知情人范围[82] - 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分,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87]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