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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27 19:32

委员会组成 -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 委员补选 - 委员辞职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临时会议在特定提议时召开,证券法律部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信息提供 - 公司有关部门一年内至少一次向委员会提供风险管理总体情况信息[12] 委托出席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应提交签字授权委托书,不迟于会议前提交[19]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书面通讯表决[22]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18]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程序等应遵循相关规定[19] - 会议需建立记录制度,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9]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9] 保密义务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9] 术语与未尽事宜 - 细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