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688187) -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对象与额度 - 公司原则上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关联方及外部单位与个人担保[6] - 控股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申请年度担保额度,且不超净资产[15] 审议规则 - 公司所有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9]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9]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0] 合同签署与管理 - 担保合同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决定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23] - 担保合同等先经证券法律部审查,再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会签等,最后董事长签署[24] - 财务中心保管担保合同及资料,监控处理后续事宜[29] 后续处理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31]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33] 制度生效与其他 - 制度及其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担保类型包含母公司履约担保等[43] - 无金额或期限约定的担保需在备注注明主合同相关信息[44] - 担保状态分为有效、解除、追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