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路通(300555) -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普(茂)法意字[2025]第 0007 号 致: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普罗米修(茂名)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 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 2 号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董事会回复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