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600977) -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与义务人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单位负责人等[2]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在获悉事项或筹划事项形成意向或方案的2日内完成[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立即报告[7]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未完成交割每隔30日报告进展[9] - 重大事项相关方承诺未履行每隔30日报告进展[9] - 各单位筹划重大事项初次拟定方案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展[6] - 各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获悉时立即报告[7] -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变化无论金额应立即报告[20] 报告管理与责任 - 公司重大事项由董办负责确认信息并及时报告[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3] - 报告义务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做好知情人登记[16]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分[16] 报告材料与制度说明 - 重大事项报告需提供法律文件、政府批文等材料[17]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信披制度》相同[1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9] 其他规定 - 筹划重大事项如经营方针等按规则上会审议视为履行报告义务[20] - 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按相应管理制度办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