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提案需逐项表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情形,应在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20] - 选举独立董事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20] - 董事会等对涉及股权激励等事项提案征集投票权,鼓励对全部提案征集[14]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22]
金字火腿(0025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