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 股东会召开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确需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表决相关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5][26]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被责令退场股东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7]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0] 方案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公司有权拒绝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非相关人员入场[34]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特定人员退场[35]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35] - 召集人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报送并公告决议文稿、决议和法律意见书[37] - 董事长应跟踪股东会决议实施情况,必要时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审议执行情况报告[37]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9]
海立股份(600619) - 海立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