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立股份(600619) - 海立股份控股股东行为规范(2025年6月修订)
海立股份海立股份(SH:600619)2025-06-30 17:46

控股股东定义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2] - 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行使公司30%以上表决权或控制其行使[2] - 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2] 行为限制 - 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7] - 不得通过非规定方式影响公司人事任免或限制人员履行职责[7] - 不得违规占用、支配公司的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9] - 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12] - 不得干涉公司具体运作[15] - 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17] - 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20] 信息披露 - 接受采访等沟通时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等[21] - 应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并告知联系信息[23] - 不得向公司隐瞒重要信息[24] - 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承担保密义务[24] - 相关制度应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内容[24] 通知义务 - 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通知公司[25]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通知公司[25]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重组等情况应通知公司[25] - 规定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应通知公司公告[26] 规范实施 - 本规范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