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600619) - 海立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4] 会议通知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书面通知[6] 会议出席与委托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6]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8] 决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0] - 经董事长同意,可书面决议,最后一名董事签名日生效[10] - 议案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2]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13] - 会议记录包含相关内容,人员签名确认[14] - 董事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说明视为同意[15] - 决议公告按上交所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15]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6]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异议记载可免责[16]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6] - 规则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未明确按法规执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