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变动披露与补选 - 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况[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离职人员义务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生效后两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不当然解除[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秘密公开前有效[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一定比例[13] - 股份变动除外情况占总数的25%[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4] 其他规定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持股相关承诺[1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14]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有抵触时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16]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