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特定违法违规情形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被提名[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期满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1] - 履职不符或辞任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延期提议未被采纳应向深交所报告[23] 会议资料与制度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9]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9]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特一药业集团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31]
特一药业(0027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