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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特一药业特一药业(SZ:002728)2025-06-30 1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9] 临时提案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出席权利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草案,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5] 特殊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7]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8]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前”不含本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