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5] 投资项目规定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并在年报披露[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5] 资金管理与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后披露[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13]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6]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缺口、补流、现金管理[18] 监督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24] - 公司内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4]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8]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特一药业(0027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