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4] - 专业会计人士需五年以上相关全职工作经验[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委员管理 - 委员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财务披露与报告 - 披露财务报告经委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向委员会报告[12] 审计工作要求 - 内审机构至少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2] - 发现内控缺陷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13] - 委员会督导内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13] 会议规定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投票,现场召开为原则[2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无法审议由董事会处理[2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