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定义与条件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可对符合四类条件、偿债能力强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保[4] 申请与审批 - 申请担保人资信资料含七方面内容[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申请方不担保[7] - 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权限内决定,超权限报股东会[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9] - 七种情形下担保提交股东会,一种需特别决议[9][10] - 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担保操作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担保[11] - 向控股子公司担保可预计新增额度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11] 风险管理 - 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及时采取措施[13]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审查条款,不符拒绝[14] - 财务部管理担保合同,异常及时报告[15]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变化防范风险[15]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16] 合规与披露 - 与关联人担保合规,拒绝违规要求[17]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9] - 违规担保及时披露改正,追究人员责任[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