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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002728) - 经理工作细则
特一药业特一药业(SZ:002728)2025-06-30 18:46

人员设置与任期 - 公司依法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1名[4] -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连任[4]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股东诉讼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13] - 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有权自行起诉[13] 股东权益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经理等人员股票买卖收益,董事会30日内未执行,股东可起诉[14] 经理工作权限 - 经理可设临时性协调小组处理专项工作,重大或长期性小组设立需报董事会备案[17] 经理会议要求 - 经理定期召开办公会,提前一日通知参会人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9][33] 经理报告职责 - 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21][22] - 经理定期书面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监督检查[22] - 经理按要求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资金、资产运用及重大合同情况[22] 薪酬与奖惩 - 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4] - 经理履职有重大贡献可获嘉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受处罚[24] - 经理等违法失职致公司损失,应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4] 工作细则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