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00272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补选规则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六十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5]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现场召开为原则[14] 列席与记录 - 可邀请董事等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15]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5]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