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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603776) - 永安行: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永安行永安行(SH:603776)2025-06-30 19: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于2017年8月17日在上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0.1181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4] -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60.1181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060.1181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17]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收购公司股份,收购方式有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18][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 公司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5] - 发起人及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成立或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3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40][44][46]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81] -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决策权限为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87] 监事会相关规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1人[103][104]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04][105] 财务与分红相关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年报,6个月后2个月内报半年报,3和9个月后1个月内报季报[10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20][121]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2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2] - 公司有三种情形应修改章程,章程修改需按规定审批、登记、公告[139]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34]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