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 -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4] -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作出决议[4] 重大事项审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重大交易行为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批[5] - 交易标的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5]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批[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批[6] 临时股东会流程 - 董事会收到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8]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8] - 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9]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9]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9] 投票相关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12] - 选举董事、监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为2名以上时,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16] 决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股东会决议公告,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1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决议公告文稿等报送深交所,经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18] 规则修订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21] - 删除原规则中“监事”“监事会”表述[21] - 将原规则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21] - 本次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22]
金逸影视(00290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