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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6-30 2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7日以发起方式设立,5月8日注册登记[1] - 公司营业执照号码为912100002426694799[1] - 公司电话号码为0412-8417273,传真号码为0412-6722093,邮政编码为114021[1] 股权结构 - 2024年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普通股为9,369,221,258股,鞍山钢铁集团持股53.5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持股9.02%,其它内资股股东持股22.37%,外资股股东持股15.07%[8] - 2017 - 2022年其它内资股股东持股占比从17.7%提升至22.65%,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比稳定在15.01%[7] 股份发行与变动 - 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9,369,221,258股[5] - 2017 - 2018年普通股数量不变为72.35亿股,2019年增至94.05亿股,2022年减至94.03亿股[7]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后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3]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2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过半数通过[3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七至十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不超过3名,职工董事1名[4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52] 监事会 -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人出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59]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60] 独立董事 -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4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6] 股东权利 - 普通股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取股利等利益分配,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表决权[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可请求监事会等起诉[17] 对外担保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70] - 公司对外担保需对方提供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