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董事会组成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由7至10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 董事会决议规则 - 第(七)、(八)、(十三)项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其余半数以上通过[2] - 重大关联交易决议需独立董事签字生效[7]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每季度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四天通知,其他提前三天[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3] - 董事长接到提议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3] 会议出席与委托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含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4] - 董事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4] 重大事项决策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前置研究,再由董事会按程序决定[3]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提案经股东大会决议[5]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5] - 董事会可决定一定数额以下投资和资产抵押等担保事项[6] -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6] -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奖惩[6] 决议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并汇报执行情况[8] -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督促检查,追究违背决议执行者责任[8] 会议记录与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相关内容并记录表决结果[8] - 出席董事和记录人员签字,保存期十年[9] 其他规定 - 规则与法律法规及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9] - 规则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