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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000898)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2025-06-30 21:31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或监事会的临时提案需审议[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4] 股东大会召开要求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5]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要求数额的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 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书面要求时,董事会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 股东大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需在召开二十个工作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需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1] 股东大会表决规则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七类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2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0] 类别股东相关 - 公司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和类别股东会议通过[21] - 增加或减少类别股份数目等十二种情形视为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22] 其他要点 -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7]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