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601618) - 中国中冶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1日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15] 股东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8] - 董事会收到召集请求后10日内需给出书面反馈[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股东会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29] -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书面提案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7] - 会议记录应永久保存,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37] - 公司董事会应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股东会所议事项或决议[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