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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8318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浩淼科技浩淼科技(BJ:831856)2025-06-30 22:17

制度审议与生效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6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2025年6月30日生效实施[49][50] 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5] - 公司信息报告义务人及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34] 报告情形与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在发生后一日内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公司与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16]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7]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9]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30] - 董事会、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当日报告决议情况[30]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32] 信息分级与管理 - 公司根据未公开重大信息对股价影响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5] - 绝密级信息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范围内[36] - 机密级信息可由其他董事等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一定范围内[36] - 秘密级信息可由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企业负责人确定,公开前知情人员控制在必要接触人员范围内[36]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9]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监督义务[42]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45]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5] 其他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7]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