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 - 设主席一人,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任[5] 人员限制 - 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年至少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12]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7] - 出现特定情况时应在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7]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需在召开七日前通知,临时会议需在召开三日前通知[18] -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临时会议通知期[18] 会议要求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出席需事先审阅材料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 会议表决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9] 会议列席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应列席委员会会议[20] 职责范围 - 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内部审计监管、内控体系评价完善及重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2] - 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审核其薪酬及聘用条款[9] -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实施[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 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完整性并发表意见[11] 其他事项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1] - 会议召开程序等应遵循相关规定[21] - 会议需制作记录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1]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议事规则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3]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23]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中铝国际(601068)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