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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铝国际(601068) -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30 22:3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业绩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和中期业绩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需披露事项 - 公司给予某实体及其关联集团的贷款按资产比率测算超逾8%,此后累计总额每增加3%或以上时需披露[14] - 公司为联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合计按资产比率测算超逾8%时需披露[1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5%以上需关注[1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关注[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6][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19]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关注[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虚假记载等负责[26] -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合法等[26]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4] - 信息披露一般经部门核对、办公室审查等程序[34] - 董事长、授权董事、董事会秘书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34] 数据与报告要求 - 公司财务部门应保证对外披露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9] - 子公司董事需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子公司情况[28] - 公司管理层应向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营等情况[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1]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可根据联交所有关规定申请免予信息披露[20]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20][21] - 公司应关注传闻并及时澄清说明[3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4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4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4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42] 其他规定 - 各部门等应在涉及信息披露事件发生后两天内传递资料至董事会秘书[46]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47] - 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7] - 信用类债券存续期发生重大事项或传闻,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47] - 公司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49] - 得知未披露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公司应立即披露该信息[50]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报告内容[52] - 公司应拒绝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52] - 公司按法律法规报送信息时,需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52] - 公司应将报送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提醒外部单位人员履行保密义务[53] - 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公司重大信息泄漏,公司应及时披露[53] - 本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55] - 相关比例测试依《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07条规定[55]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上市地证券部门及交易所规定执行[55] - 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5]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