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832000)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11] 不分配及比例情况 - 四种情况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3] 其他规定 - 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需披露原因[16] - 减少现金分红比例议案需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17] - 需在决议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1]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满足条件并履行程序[21] - 年报或半年报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执行情况[21]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红利偿还[21] 制度说明 - “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3]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23]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