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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600115)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7-01 19:02

公司基本信息 - 1997年2月公司在港交所上市,以1.38港元/股发行15.6695亿H股,发行后股份总数增至45.6695亿股[7] - 1997年10月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以2.45元/股发行3亿A股,发行后股份总数为48.6695亿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29129657亿元[9] -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22,291,296,570股,均为普通股[13] - A股共17,114,518,7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8%[13] - H股共5,176,777,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2%[13]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股权性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出现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四次,大致每季度一次,由董事长召集[74][76] - 董事会作出决议事项,部分须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7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5][116][118] - 中期股利数额不应超过公司中期利润表可分配利润额的50%[118][119]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118][119][122] 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5] - 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