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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5-07-01 20:02

投资审批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董事会批准,占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批准[12][13] - 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投资原则与内控 - 对外投资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公司规划和主营业务要求,坚持效益优先[3] - 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原则为合法、审慎、安全、有效,控制风险、注重效益[5] 投资管理与决策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决策,战略发展委员会评估项目,总经理实施投资[7] - 长期和短期投资均需董事会办公室论证后提建议,重大项目可外聘专家[15] 投资风险控制 - 严格控制自有资金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19] - 证券投资应慎重决策,合理安排资金,控制风险[16] - 委托理财应选合格受托方,董事会指派代表跟踪资金[17] 投资项目管理 - 投资项目实施中,总经理可提议修改等方案,经股东会批准的需临时股东会审议[17] - 董事会每季度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异常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18] 财务与审计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会计核算应符合规定并完整记录[19] - 财务定期获取被投资单位财务信息并进行业务指导[19] - 内审部对被投资单位定期或专项审计并提整改建议[19]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披露[21]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间交易,无特殊规定可不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 制度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