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召开[6] - 七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 股东会做出普通、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决议的表决权要求[2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5]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会议相关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应在规定地点召开,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等方式[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工作,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最迟在发通知时披露[22] - 股东会要求董事等列席会议,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21] - 选举独立董事前需报送候选人材料,交易所审查有权异议[2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提案逐项表决[26][27] 决议实施与效力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等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会议记录与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2][33]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5]
首华燃气(3004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