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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5-07-01 20: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9]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需及时首次披露[11] - 重大事件在规定时点前出现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1]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20] 商业秘密处理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保存登记材料期限不少于十年[14]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6]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等[19] - 公司相关部门正职领导为重大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0] 信息更正与格式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应符合要求且用中文文本[20][21] 相关人员责任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1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2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定期报告等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6]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信息保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30] - 若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公司应立即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3] - 本制度于2025年7月1日起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