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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5-07-01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受处罚或谴责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22] - 保障其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履职受阻处理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报告[24] 津贴与细则 - 公司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制订、审议并披露[24] - 细则经股东会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