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等,按发生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等[16]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