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7] - 重大合同涉及购买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8] - 重大合同涉及销售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报告[9] 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6] - 董秘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1]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等[17] - 董秘和董办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办备案[18] - 总经理等高管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报告工作[16] - 董秘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担责[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3]
首华燃气(3004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