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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3004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SZ:300483)2025-07-01 20:0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