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或募集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1] 监督与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21]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22]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