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1]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须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1] - 中期报告须记载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11]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1]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5]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15] 临时报告情形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临时报告[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临时报告[21] 报告签署与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19]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3]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7]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3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28]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29]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28]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5] 信息报告与沟通 - 重大信息发生时,董事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1] 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2] 负责人变更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39] 信息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42]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2] - 定期、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采用特定方式豁免披露[43] 暂缓披露处理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1] 内部审批与材料保存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43]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3] - 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5]
爱迪特(30158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