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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5-07-02 17:58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发生时应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5] - 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 -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股东行为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 - 对公司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用股权及其他资产赔偿中小投资者[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动时应保证交易公允、公平、合理[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形应解决[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并有效施行[8] - 控股股东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应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工作[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因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形有不同时长限制[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减持股份,应提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15] - 减持计划内容应含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等信息,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稳定过渡[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考虑对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性的影响,出现债务逾期等情况应及时披露[15] 股东增持规则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2%[21,23,25,27]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21,27]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1%,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2] - 增持进展公告需包含已持股数量、比例等多项内容[22]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不超2%,在特定情况需披露增持结果公告和律师核查意见[23] - 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累计增持2%,发布进展公告当日前不得再增持[23] - 增持结果公告需包含增持主体、增持情况等多项内容[24]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不超2%,股份锁定期为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其他情况增持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5]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超2%,按规定以要约收购或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27]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0%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继续增持,可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27] 承诺事项管理 - 承诺人应及时将承诺事项告知公司并报送深交所备案及披露[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丧失控制权时,未履行完的承诺义务应履行或由收购人承接并披露[2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承诺差异等并要求相关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32][33][34] - 承诺人作出追加承诺后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公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履行情况[34][39]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涉及延长减持期限应明确起始时间、减持方式,涉及减持数量应明确数量及占比[34] - 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后,已解除限售股份重新申请限售,未解除限售股份累计期限到期后申请解除[35] - 承诺人追加承诺履行完毕可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36] - 股份非交易过户时,受让方应遵守原股东相关承诺[36] - 公司董事会应关注承诺履行情况,督促承诺人担责并披露相关情况[36] 规范生效与解释 - 本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