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2] - 特定情形应召开临时会议[3][6]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7]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通知[9]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3]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二名董事[15]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20]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2]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需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25]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过半数通过[23]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且因素未变,一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24][2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含届次等内容,与会人员签字[28] - 董事异议可要求记载,未签字无说明视为同意[29] - 董事长督促决议落实并通报情况[29] - 会议档案含通知等资料[31]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