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3] - 诉讼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及时披露[13] 重大事项报告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如经营方针、控股股东持股等变化[19] - 环境信息事项如法规影响、环保违规等需关注[20]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预报重大信息[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4]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按规定披露[26] 人员责任与管理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报告义务第一责任人[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9] 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 - 接触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1] - 董事等人员应将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保密[31] - 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程序,公司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1]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导致未及时上报或上报失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4] - 制度发布公司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零二五年七月[38]
爱迪特(30158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