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架构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6]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包括组织活动、研究规则、培训指导等多项工作[6][7][8]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定对象有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12] - 工作涉及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2] 沟通方式与要求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12] - 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信息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刊登公告[13] - 应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注重利用互联网[13] - 在互动易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冲突[19] 档案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13] - 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13] 信息反馈与披露限制 - 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负责人需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披露事项[13]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4] 活动安排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同时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相关信息[14]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5种情形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沟通规范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7] 记录与致歉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次一交易日开市前编制并刊载记录表[20] - 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应5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0] 信息通报与泄漏处理 - 在股东会上通报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2] - 与律师等特定对象信息交流出现泄漏应立即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4]
爱迪特(30158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