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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迪特(30158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爱迪特爱迪特(SZ:301580)2025-07-02 17:58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从事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3年以上[5] -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5] - 最近36个月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 - 最近36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6]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6] - 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秘书[6] - 空缺超过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7]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13] 董事会秘书职责义务 -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违规造成损失需担责[13] - 任职期间不得挪用公司资产或资金[14] -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14] - 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14] - 未经同意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14] - 未经同意不得谋取公司商业机会或经营同类业务[14] - 不得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14] -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14] 其他规定 - 离任前需接受审查并移交相关资料[15] - 公司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15]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