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603667)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T. +86 21 52341668 F. +86 21 52341670 E. grandallsh@grandall.com.cn W. www.grandall.com.cn 2025 年 7 月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 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 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