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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SH:688148)2025-07-04 18: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交易计算 - 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10] - 分期实施交易以交易总额为基础适用相关规定,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同一类别且方向相反的交易按单向金额适用规定[10] 交易报告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1] 股权交易 - 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未变更则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12]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或优先认购权,按不同情况适用相关规定[12]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市值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公司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并签书面合同,董事会应跟踪进展[17] 资产交易 - 租入、租出等资产交易按不同情况以租金、收入、总资产额等为计算基础适用规定[13]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在经营管理层讨论后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4] - 公司子公司拟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23] 财务管理 - 财务部应对公司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7] - 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18] 人员派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公司应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总裁决定[17] 监督管理 - 公司应加强对外投资行为管理,内部审计部应监督检查[18]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项目破产等[21]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转让对外投资,如项目与经营方向违背等[21][24]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3] 制度规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