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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SH:688148)2025-07-04 1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董事,3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提名的董事名额为 5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