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提议或自行召集主持临时股东会[13]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与表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8]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